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崔清新 朱旭)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自今年3月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备受关注,其中焦点之一就是侵权法定赔偿数额多高合适。对此,参加此间召开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的中外业界人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对于修改草案规定的赔偿额100万元以下是否合适的问题,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说:“由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复杂性,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很难有统一的赔偿标准,主要应该依靠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自由裁量。”但她指出,尽管我国也有一些侵犯知识产权赔偿额高的案例,但从国际大环境来看,我国规定赔偿额确实偏低。
我国现行专利法确定的赔偿额上限为100万,商标法确定的赔偿额为最高50万,目前商标法的修改草案拟将这一额度提高到100万,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也进行了同样的调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姜庶伟介绍,目前中国的法律对著作权赔偿依据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权利人的损失数额为依据;二是以侵权人的获利数额为依据;三是法官在法定限额内酌定赔偿数额。法官在判定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的赔偿时需遵循上述顺序,即只有在不能证明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赔偿。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介绍,目前90%左右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都在适用法定赔偿,不过这样的情况使得当事人没有主动选择权的。权利人普遍感觉到赔偿远远低于诉讼请求。